凡設籍該局轄區,含嘉義縣(市)、臺南縣(市)、高雄縣、屏東縣、臺東縣、澎湖縣等地之納稅人,於95年6月1日之後至戶政事務所申辦自然人憑證或向經財政部審查通過得參加96年電子報稅憑證發放作業之金融機構申辦金融憑證者,即可備齊下列三項證明文件,於上班日持至戶籍所在地該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兌領無線滑鼠乙個,每戶限兌領乙次,數量僅有3,000個,兌完為止,符合條件有意兌領的民眾,行動要快,以免向隅。

1.自然人憑證IC卡或95年度金融憑證網路報稅活動證明單。
(請至金融憑證網路報稅聯
合服務網站列印,網址:http://www.twca.com.tw/itax
2.戶口名簿正本。
3.96年金額累計5,000元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(驗後發還),或95及96年該局轄內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業者(如幼稚園、托兒所、補習班等)開立1,000元以上之收據1張(不發還)。

※轉載自http://www.ntas.gov.tw/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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