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時領?哪裡領?
趕快點開來看看吧~~

消費券的發放時間與地點分為兩階段:

1. 單一發放日
時間: 2009/1/18上午8點~下午5點止
(農曆年前只有這1天可以領喔!)

地點: 全省1萬4,401個發放所。依照領取通知單上註明的地點,到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領取。

2. 過了發放日後
時間: 2009/2/7~4/30止
(超過4月30日就領不到了!)

地點: 依照通知單,到指定的郵局領取。

誰可以領?

◎ 凡是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國民都可以領取。

◎ 沒有設戶籍但具有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、依親居留的大陸地區民眾、已經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都可以領取。

◎ 2009/3/31前出生、並辦妥出、並辦妥出並辦妥出生登記的新生兒。(一定要辦妥出生登記,才算數!)

帶什麼領?

親自領:領取通知單、印章(如果沒有印章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)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。

代領:領取通知單、委託書(委託人和受託人都記得要簽名)、委託人的身分證本(幫未成年子女領取,要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)。

※以上內容轉載自【Smart智富月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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